律师解析: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明确条款,若某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涉及诸如重婚或者与他人类似于共同居住这样的违法行为,那么作为无过错的那一方就有资格向法庭提出要求甚至申请损害赔偿。 具体来说,如果哥哥和弟媳之间由于这种不当的亲密关系而实质上构成了“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那么这便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提到的(二)项内容。 倘若因为这个原因最终导致了离婚的结果,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完全有权利依据法律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法庭批准他们离婚并同时强制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