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例,如借款人未能依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期限适时偿还所借款项,则应依照该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按照既定的预定或国家相关法规向贷款方支付逾期利息。 若借款契约中对于还款时间未能做出明确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无法确定具体日期,根据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贷款方可向借款人发出催款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因此,当借款期限届满而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欠款时,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同时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甚至提起诉讼,以求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本息以及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